我們專設的框架協議旨在為您與客戶之間的合作提供有力支持。無論您是負責管理全權委託投資組合,還是為自行做出投資決策的客戶提供建議,您的專屬瑞士寶盛客戶經理都將為您提供全面協助,包括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和解決方案,以及託管和交易結算安排。
外部資產經理(EAM)框架協議
您根據全權委託協議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瑞士寶盛擔任託管人並負責交易結算。
外部財務顧問(EFA)框架協議
您為客戶就投資決策提供建議,並由客戶作最終決定。瑞士寶盛擔任託管人並負責交易結算。
外部資產經理根據全權委託協議代表客戶管理投資組合,並在既定框架內作出投資決策。外部財務顧問則負責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而客戶會保留最終決策權。在這兩種模式下,瑞士寶盛均擔任託管人並負責交易結算。
決定性因素在於投資決策權由誰掌握。外部資產經理(EAM)模式專為全權委託投資組合管理而設,而外部財務顧問(EFA)模式則適用於您為客戶提供建議,但客戶保留決策權的情況。我們會與您緊密合作,共同確定哪種框架最符合您的業務模式及適用的監管要求。
我們提供專屬的客戶關係管理、託管和帳戶服務、執行與交易能力、投資專業知識、財富規劃、融資解決方案、研究分析、技術方案,以及專業團隊網絡。致力為您提供全方位支持,讓您能夠專注服務您的客戶,是我們貫徹始終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