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款保障計劃」下,符合存款保障資格的存款之相關披露:

瑞士寶盛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下稱「本行」)接受的下列存款,是符合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資格的存款(下稱「受保障存款」):

 

  1. 往來帳戶存款;
  2. 活期存款;
  3. 年期不多於五年的定期存款

請注意受保障存款並不包括以下類別:

  1. 議定的現行存款期超過5年的定期存款;
  2. 結構性存款(如貨幣掛鈎產品(雙貨幣投資產品)、 股票掛鈎產品、累計價內浮息產品、反向浮息產品);
  3. 信託存放;
  4. 不記名票據;
  5. 本行於其在香港以外的任何辦事處接受的存款;
  6. 為外匯基金的帳戶持有的存款;
  7. 由豁除人士(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中定義)以本身權益持有的存款;
  8. 由存款人以受託人身分只為某豁除人士而持有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