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声明

    私隐政策声明
    (适用于香港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瑞士宝盛银行有限公司旗下香港分行(下称「本行」)致力根据保障资料原则及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该条例」)条文保障向本行提供其个人资料的个人的资料私隐权益。本行资料保护主任负责监察及督导本行遵从该条例规定处理一切与保障资料私隐相关的事项。
     

  2. 实务声明

    1. 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

      本行持有的个人资料主要分为两大类,这些资料分别记载于下列纪录内:

      1. 人事纪录,当中包括职位申请、本行的详尽人事资料、工作详情、薪金资料、付款纪录、福利、假期及培训纪录、团体医疗及牙科保险纪录、强积金供款纪录、工作表现评估及纪律事项等。
      2. 客户纪录,即客户基于以下列举的各项事项及其他原因而须不时向本行提供的该等资料:
        • 开立或操作账户;
        • 设立或维持信贷安排;及/或
        • 设立或操作或提供由本行提供或透过本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银行、卡类、金融、保险、信托、保管、全权委托管理、证券及/或投资产品及服务,以及
          与上述各项相关之产品及服务)。
    2. 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与客户相关的资料:本行收集任何个人资料之目的是为设立及/或继续提供银行融资及/或提供银行服务及/或符合任何监管或其他机关颁布的法例、规则或指引规定(不论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关详情已载列于本行在收集有关个人资料时或之前向相关客户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通告》内。

      与员工相关的资料:本行收集任何与员工相关的个人资料之目的是为用于招聘及人力资源管理用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聘任、福利、解雇、工作表现评估及纪律事项等;有关详情已载列于本行在收集有关个人资料时或之前向相关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聘任事项)收集声明》内。
       

    3. 保留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会超过将其保存以贯彻该资料被使用于或会被使用于的目的所需的时间。根据按照该条例和其他法律及规管性规定所订立的本行政策,本行所收集及持有的各类个人资料均设有不同的保留时限。
       

    4. 互联网网站

      收集个人资料 – 使用者透过本行互联网网站相关页面上列明的网页联络本行时,可能会被收集个人资料。

      监察 – 使用本行互联网网站时,本行或会因应保安、市场推广及系统监察等用途需要而记录并分析阁下的浏览纪录。详情请参阅本行的网站使用条款。
       

    5. 查阅阁下的个人资料

      阁下有权查阅及更新阁下的资料并联络我们。如对本行的私隐政策声明有任何疑问,欢迎致函以下地址:
      瑞士宝盛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资料保护主任
      香港中环港景街一号
      国际金融中心一期三十九楼
      瑞士宝盛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