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款保障计划」下,符合存款保障资格的存款之相关披露:

瑞士宝盛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下称「本行」)接受的下列存款,是符合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资格的存款(下称「受保障存款」):

  1. 往来账户存款;
  2. 活期存款;
  3. 年期不多于五年的定期存款

请注意受保障存款并不包括以下类别:

  1. 议定的现行存款期超过5年的定期存款;
  2. 结构性存款(如货币挂钩产品(双货币投资产品)、股票挂钩产品、累计价内浮息产品、反向浮息产品);
  3. 信託存放;
  4. 不记名票据;
  5. 本行于其在香港以外的任何办事处接受的存款;
  6. 为外汇基金的账户持有的存款;
  7. 由豁除人士(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中定义)以本身权益持有的存款;
  8. 由存款人以受托人身分只为某豁除人士而持有的存款。